《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沪上60多家大型国有集团的投资行为将更加规范。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发放到归口企业,7月1日将正式实行。 目前,国资委下属的归口企业已超过60家,包括几乎所有的沪上大型国有集团。按照《暂行办法》,国资委将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包括: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审核年度投资计划,核准其计划外的投资项目;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同时,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按照《暂行办法》,归口企业每年第四季度由产权代表向市国资委提交企业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提供重大投资项目的项目计划等相关文件。国资委对于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核重点为四个方面:投资方向是否与国有资产调整和发展方向一致;投资规模与融资能力是否匹配、投资是否主要集中于企业核心业务;从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考虑,是否存在过度重复投资。 《暂行办法》对于金融投资的管理尤其引人注目。其中规定“严格限制营运机构从事期货投资、股票投资和委托理财,适度控制营运机构购买债券和基金。”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林益彬表示,所谓“严格限制”,并非一刀切,更不是严禁,而是针对不同企业、不同经营状况下的金融投资进行不同程度监控,但对于那些“稳定有压力”、“主业经营不善”、“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原则上将进行限制,这是为了引导它们把钱用在真正要用的地方。(记者/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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