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顺利,希望基金法能经历三次审议后通过,以求早日出台。” 2002年8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分组审议刚提交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作为该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经济学家厉以宁面对采访似乎语态轻松而乐观。 在外人看来,厉以宁当时的如释重负应当是 发自内心。从1999年4月开始《投资基金法》的起草,3年半后向人大提交审议的草案却变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厉以宁及起草小组经历了怎样的各方博弈和曲折,不难想像。 也许是直觉和经验使然,厉以宁没忘记加上句“如果顺利”。事后证明,这部《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确是“经历三次审议后通过”,但整个审议、修改过程却耗时14个月。当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终获人大审议通过时,厉以宁已在此前7个月从人大财经委离任,无法亲手为这部倾注了他心血的证券基金业大法“接生”了。 无人知晓2003年10月厉以宁有着怎样复杂的心情。但无论他自己、还是整个中国证券市场,可能更会记住1999这个特别的年份。 酝酿5年之久获通过的《证券法》,从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同在这一年,中国证券市场迎来了基金发展热潮并形成立法共识。完成使命的《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厉以宁,时任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领命成为《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 恰是这继《证券法》之后、中国证券市场又一框架性法律的起草工作,让这位被尊称为“厉股份”的中国当代最知名经济学家,经历并卷入证券市场无数的纷争与恩怨中。 仿佛当初起草《证券法》曲折经历重现,厉以宁一开始就需要协调各方在起草《投资基金法》思路上的分歧。 经济学家董辅礽等专家提出:证券投资、产业投资与创业投资三类基金之间,“除了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是共同的,其他没有什么共同点”,因此并不适宜放在一部法律中进行规范,而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还未到立法的时候。 无论厉以宁内心怎么想,作为领导小组组长,他选择了支持多数意见,即起草一部涵盖上述三大类基金的《投资基金法》。于是在其后近三年里,厉以宁一直试图协调各方,是否按上述三个不同的基金投向进行分章界定。 然而他面临的是相关各方在利益、权限等方面的难以弥合的分歧。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一度出面解围,提议干脆按“公募”、“私募”两类不同的基金募集方式分别规范,也未奏效。于是令厉以宁难忘的巨大变故终于在2002年2月出现了。 那本应是起草小组提交“投资基金法草案”的最后定稿会和准备会,却很快变成各方又一次更激烈的争议会。面对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的困局,厉以宁与人大财经委员会要员朱少平耳语数句后,断然宣布:将综合立法的《投资基金法》改为单纯的《证券投资基金法》! 正是这个令很多人感到吃惊的巨变,促使此后各方在6个月里形成《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最初的雄心万丈到落定时的“种瓜得豆”,厉以宁恐怕多少有点身心疲惫。 2004年6月1日,在厉以宁还差5个多月就74岁时,《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而有关各方,已经开始对这一法律提出各种疑问和修订呼声。 他可能会回想起,1999年《证券法》颁布之时所面临的各种疑问。责难最盛之时,他曾撰文反问:“形势发展与条件成熟后,连《宪法》都需要修改,何况《证券法》?” 他可能还会想起,2000年“基金黑幕”对证券市场和基金业的巨大震荡;2001年他和吴敬琏分别代表的对证券市场现状的不同评价,以及此后有关他“家族暴富”的各种传言。 他也许还会想到大洋彼岸,即将迎来基金业发展80周年的美国,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投资基金法。 “天地转,光阴迫”。还有很多重要的事,他想急也急不得,只能留给后来人去做了。《国际金融报》 (2004年06月01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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