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记者齐中熙)财政部将于6月10日至25日发行2004年凭证式(三期)国债(电子记账)。这次是我国改进国债管理模式,提高国债发行效率的一种尝试。为此,记者就电子记账国债的相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
答: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是指:财政部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承办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直接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的凭证式国债。
问:本次发售的品种发行条件是什么?有什么购买限制?
答:2004年凭证式(三期)国债(电子记账)品种期限2年,到期年利率为2.40%,发行期为2004年6月10日至6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从开始发行之日(2004年6月10日)起息,到期(遇节假日顺延)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人(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该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取和质押贷款,质押贷款办法按承办银行规定执行。
问: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是怎样进行债权托管和复核查询的?
答: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实行电话复核查询下的二级托管体制。一级托管是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办银行开立的代理总账户,总量记载投资人在该承办银行托管的国债债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一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二级托管是指承办银行为投资人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明细记载投资人通过该承办银行购买的国债,承办银行对二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投资人从购买国债的次日起,即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话语音复核查询系统(电话:010-66005000),对其国债托管余额进行复核查询,除法定节假日外查询系统24小时开通。如对查询结果有疑义可向承办银行质询,未能得到解决的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映(电话:010-88086358)。
问: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如何办理到期兑付和提前兑取?
答:财政部委托承办银行于到期日将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的本金和利息存入其指定的资金账户。
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到期日前15个自然日停止提前兑取。投资者持有时间满半年后如需提前兑取,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国债托管账户和资金账户到原承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兑取本金额的1‰向承办银行支付手续费。为提高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提前兑取透明度,财政部要求各承办银行从发行起息日计算满半年后,按日报出每百元面值提前兑取价格,面值为净价,面值与应计利息之和为全价(即投资者应得的本息之和),应计利息按年利率0.73%和实际持有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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