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2004-07-12(中国商业电讯) 就PFOA问题,杜邦公司已遵循所有的法规要求,将采取积极行动维护其立场。 2004年7月8日,杜邦公司(美国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市)表示将提出法律交涉正式否认美国国家环保署(EPA)宣称的杜邦公司没有遵守“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和“资源修复法(RCRA)”对全氟辛酸铵(PFOA)进行技术报告的要求。全氟辛酸铵(PFOA)是生产氟聚合物过程中一个基本的加工助剂。 杜邦公司法律顾问总监马伯乐(Stacey J. Mobley)说:“杜邦公司已向EPA提供了详实的资料,证明杜邦公司一直遵守法律的有关要求。我们将采取行动回应EPA的指摘,积极地维护我们的立场。” 马伯乐先生指出:“这不是一个有关我们产品安全性的问题,而是有关行政汇报程序的问题。而且,我们相信,倘若EPA在此案中对杜邦公司做出不利的行政裁定,它意味着改变TSCA和RCRA的报告要求,这将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EPA目前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处罚。杜邦公司表示,将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否认EPA的指摘。 杜邦公司认为,EPA的指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杜邦坚称已完全遵守了通报制度的规定,并反对任何有关全氟辛酸铵有害人体健康或环境的说法。 2003年4月,当EPA宣布将对全氟辛酸铵进行审查时,该机构指出,它不认为消费者有任何理由在其调查过程中需要停止使用任何与全氟辛酸铵有关的民用和工业产品。全氟辛酸铵目前仍是一种没有明文法律管制的化合物。 马伯乐说:“过去50年所积累的经验和深入细致的科学研究表明,全氟辛酸铵对人体和环境无害。” 成立于1802年的杜邦公司是一家科学企业,致力于利用科学创造解决方案,使人们生活得更美好、更安全和更便利。杜邦业务遍及全球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广泛的产品和服务涉及农业、营养、电子、通讯、安全与保护、家居与建筑、交通和服装等众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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