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多年的市场经验告诉我们,能够发现一个新行业并且率先进入者往往可能会获得超额的回报。更何况是一个已经明确拥有着广阔市场前景的行业。“破产管理人”在中国来说,无疑就是这样一个全新的行业。
10月16日,聚集于“中国破产法高峰论坛”的各界人士,就对新破产法中的新制度:“破产管理人”显得尤为关注。
京城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出,律师最有资格担任破产管理人,但这一说法很快遭到了会计师们的反对。
来自于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位女士也不甘落后,她认为,随着处理银行不良资产告一段落之后,资产管理公司也可转而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角色。
与会者也对破产管理人的产生办法提出了质疑。新破产法草案规定,由受理企业破产的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
一位律师认为,这种做法赋予法院权力过大,很容易产生寻租,造成腐败。因此建议,可采取“排队”的做法,将有专门执业资格的人员排序,轮到谁就由谁来做管理人。
但新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王卫国教授指出,这种做法并不科学,因为有资格的人的能力也有大小,如果恰巧一个很大的破产案,轮到一个能力相对弱的人,那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