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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而根据《报告》的描述,这个“和谐社会”将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将是一个能够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社会;将是一个能够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成果的社会;将是一个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的社会。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描绘的“和谐社会”无疑令人向往。而具体到证券市场中来,广大的投资者无疑对“和谐股市”充满了期盼。因为广大的投资者相信,社会和谐需要股市和谐,一个“和谐社会”需要有一个“和谐股市”。那么,“和谐股市”应该是一个什么样子呢?笔者以为,温家宝总理日前在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所提出的关于证券市场发展问题的六点意见,初步为我们描出了“和谐股市”的初步轮廓。
“和谐股市”首先应该是基础制度健全的股市,这是“和谐股市”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如果股市还象现在这样,基础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合理,那么,这股市自然也就难言“和谐”了。因此,基础制度健全而且合理,这应是构建“和谐股市”的最基本条件。
当然,只是具备构建“和谐股市”的最基本条件是不够的,“和谐股市”还必须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这个要求就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也即投资者通常所说的“三公”原则。而要做到这一点,对于中国股市来说,其实并不容易。因为中国股市设立14年来,在利益上一直都是向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倾斜的,各项制度的制订甚至都是帮助国有股股东与法人股股东来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可以说,14年来,中国股市从来就不曾有过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广大的流通股股东始终都是被鱼肉的对象,他们始终都是股市的受害者。因此,要构建“和谐股市”,要达到“和谐社会”里的所要求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那份“和谐”,这就必须改变广大流通股股东与国有股股东以及法人股股东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真正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而要做到这一点,这自然就少不了对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因为正是股权分置问题的存在,造就了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并因此而形成一种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侵占关系。因此,如果股权分置的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有流通股股东与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之间的“公平与友爱”,自然也就没有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证券市场秩序,也就更加没有了“和谐股市”了。
同时,“和谐股市”应该是一个能够让大多数投资者赚钱的股市。正如“和谐社会”所描绘的“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成果”那样,作为“和谐股市”来说,这份“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就应该体现为一种投资的利润与回报了。如果象现在这样,90%以上的投资者处于亏损状态,其中过半数的投资者严重亏损,有的投资者因此亏光了全部的积蓄,有的甚至因此而妻离子散,有的甚至因此而葬送了自己的性命,市场上哀鸿遍野,投资者怨声载道,这样的股市哪里有什么“和谐”可言,这样的股市只能说是充满了“罪恶”。因此,作为“和谐股市”的衡量标准,它必须是可以让大多数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的,这应是“和谐股市”的基本目标所在。当然,要做到这一点,自然需要有上市公司的质量作保证,如果上市公司的质量得不到切实的提高,还是如现在这样普遍缺少应有的投资价值,那么,构建“和谐股市”就只能是黄粱美梦了。
最后,“和谐股市”还应该是一个能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股市,这应是构建“和谐股市”的重要保证措施。如果在一个股市里,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惩治,甚至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包庇纵容,面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却不能予以保护,那么,这样的股市还有什么“和谐”可言呢?因此,一个和谐的股市,必须是能够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从重从快打击的股市,也只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才能真正地实现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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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