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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嘉利来案牵扯如此众多的部门,涉及如此复杂的关系,经历如此曲折的过程,最终得到的却是如此荒唐的结果,折射着中国法治行程的艰难,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反思之一:市场经济是私权利交换的场所,它不允许公权力的介入,但却需要公权力的保护。介入与保护之间很难区分,这就需要为公权力划定界限。问题在于,我们曾经长期生活在由公权力来安排私权利的体制之中,这一体制之中我们不曾培养出对私权利的尊重的传统,恰恰相反,却有着许多践踏私权利的记录。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私权利遭到践踏屡见不鲜。然而,只有私权利得到必要的尊重,市场经济才存在正常发展的条件。西方企业的风险在于市场,因为市场有太多的不确定性,中国企业的风险除了市场以外,更多地来自于公权力。对于市场风险,企业尤可以把握,但对于公权力所带来的风险,企业则往往无能为力。
反思之二:公信力是政府存在的生命线。任何一个政府的存在都取决于民众的信任与认同,假如没有民众的信任与认同,政府是不可能存在的,即使存在也需要依靠武力,但仰仗武力的政府注定是短命的。因此,政府要取信于民,就要保持政策的稳定与连续,就要使公民可以预期政府的行为,就要增进公民的福利,而不是对其权益造成损害。
在本案中,对正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国家商务部发出《责令履行通知书》,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督办函,但北京市有关部门却就是顶着不办。下级机关敢于对抗上级机关依法定程序所作出的决定,尤其是通过正式的程序产生的行政复议决定,还谈何权威,还谈何政府的公信力。此种行为可以看作为对制度的挑战,此风断不可长!
反思之三:建立法治国家最后的屏障在于司法,应当说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社会产生利益纠纷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因为市场经济假定人都有是理性的,都在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发生纠纷自在情理之中。只要司法这道最后的屏障能够真正起作用。
然而,本案中法院的表现难如人意。首先在实体上,嘉利来公司的巨额股权被剥夺,无论如何不能说是公平的。行政机关错误在先,而后法院却未能予纠正,司法的最后一道屏障作用何在!好在这只是一审法院的判决。然而,在国家商务部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香港嘉利来公司也提起上诉的情况下,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法院却未受理。姑且不论二审判决结果将会如何,如果在此期间当事人将财产转移,即使判决香港嘉利来公司胜诉,但财产却可能无法追回,那时又当如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最后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一个案件竟然拖了几年时间而得不到解决,这说明我们在制度上存在问题。由于制度上缺少必要屏障,使官场、商场中的恶势力很容易结成“罪恶联盟”,反腐中成窝、成伙、成团揪出贪腐份子就是明证。因此,如果说法治是在克服丑恶势力中前行的话,任重道远就绝不是一句虚话。(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