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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利来公司股权纠纷案反映了政府相关部门直接插手市场经济,而这种插手还不仅是政府权力的惯性作用,而是政府相关部门权力被私利化或被腐败的结果,这种情况下与民争利无异于豪夺。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公民社会成长过程中面临着两个最严重的问题:一是政府权力私利化,使公权力成了市场经济改革的破坏力量;二是公民社会成长中公民私有财产得不到保障,随时受到来自公权力的无理侵犯,加剧了社会矛盾和紧张,带来社会的不稳定。看来在一个不讲规矩的公权力和公权力严重私利化的社会,不仅是穷人的财产不保,富人的财产也时刻遭受到威胁。
前者表现在拆迁征地中对城市居民和农民的粗暴侵犯,后者表现在对民营公司财产的无理侵占。像福州市政府与港中旅合作建桥收费,政府不讲信誉撕毁合同又不给赔偿一案,陕西民营油田被政府侵占案,都反映了公权力被私利化对公民财产的侵害。
这不仅是过去全能公有化计划经济下的万能政府的习惯没有改变的问题。如果在过去错误观念下,政府公私不分,把私有财产的随意占取、划拨,征收和征用,当错误被指出后,应该会及时改正。而权力被私利化后,这种对公民的侵害就是假借政府的名义疯狂牟取私利,而且在被揭露后还会动用各种违法手段加以掩盖。
从嘉利来案中,我们不仅看到政府权力被私利化,而且法律(从立法到执法和司法)也被一些地方私利化了!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学会了以“法律手段”来对抗国家的法制,法律被用于它精神相悖的目的。作为法学家,我对此痛感悲哀,中国的法学家们长期追求和宣扬的法治长期不被政府承认,今天一旦被承认后又被少数官员肮脏地玩弄于股掌,服务于私利和用于不正当的目的。
法制被用作破坏法治的手段,司法被用作对抗正义的工具,就是对法治最严重的玷污。如果这样,就是对一个法治社会和政府的严重嘲弄和破坏,它意味着: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严重危机,社会秩序和道德秩序的严重混乱,人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的真正危险。
司法是正义的代表,是公民生命、自由、财产的保护神,是政府能力和信誉的表现。司法如果被一些人玩弄,那是一个社会最危险的事,人们没有任何的信任、依靠和保障了!容许地方以法律对抗法治,法将式微,国将衰弱。解决法律的正当适用和法制的统一问题,它考验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管治能力。
我国讲建设法治国家也有快十来年了,为什么有的政府官员无视基本的法制原则和程序,一些政府部门可以滥用权力,随意把一个公司的股权转换股东。这里不仅是法制的缺失,而且是为政道德和信誉的缺失。是我们缺少明确的法律程序,政府部门处理私有财产竟然可以不经过听证程序,没有财产当事人的申辩,没有公告等程序。而这些程序是一个法治政府处理公民财产应尊重的最基本的程序,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世界公认的法治程序。(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