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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祝慧7月18日北京报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日宣布,2005年早籼稻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0.70元/斤,与去年持平。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近日将对外公布实施。
据发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为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在早籼稻上市季节,当主产区产地市场收购价出现每市斤低于0.70元时,由指定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省级储备粮公司,按中等品质每市斤0.70元挂牌收购,直至市场价格回升到0.70元以上为止。
稻谷是我国目前市场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品种,去年我国稻谷增产300亿斤左右,但供求仍有较大缺口。
这位负责人说,继续对早籼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对鼓励农民增加早籼稻种植面积,增加稻谷产量,稳定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粮食流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所有取得入市资格的粮食企业,都要积极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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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