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全四清 牛卫国白洁
在河南,继“红旗渠”和“洛玻”之后,“宇通”再次因为商标侵权官司而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正式认定宇通公司的“宇通”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这也是郑州市通过法院判决认定驰名商标的第一案,河南第三案。
今年6月,宇通公司突然发现市场上出现一些以“宇通”为文字商标的竹枕、竹席、竹碗等竹制品。7月6日,宇通公司将郑州某竹制品销售部负责人李某诉至法院,认为其违反了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侵犯了宇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确认“宇通”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要求判令李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8月1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宇通”是否为驰名商标;二是被告在既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宇通”商标会不会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注册商标“宇通”已经持续使用9年,公司为产品宣传所进行的广告遍及全国,该商标在客观上已为相关公众知晓并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符合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故法院认定“宇通”为驰名商标。而被告李某未经授权在竹制品上使用“宇通”文字商标,有误导公众之嫌,在一定程度上会贬损、淡化“宇通”商标,降低该品牌对消费者的吸引力,给“宇通”商标造成潜在危害。为此,法院认定李某侵犯了宇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宇通”文字商标,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