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l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根据2005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出的会议通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7日(星期二)上午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的75 %。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均为法人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鸿增先生主持,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媛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计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1、同意改变"营销网络现代化项目" 中的投资结构及投资地点,其中投资1760万元用于 "营销网络现代化项目"中在重庆建立培训中心、在北京销售中心购置房产。
    2、同意将"专用车高新技术开发中心建设项目"、"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年改装生产150辆冬季除雪车项目"和"年改装生产160辆大型运钞车项目"4个项目节余的资金共计2767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
    有效表决票60,000,000股;赞成票6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贾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原公司董事李光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选举贾浚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有效表决票60,000,000股;赞成票6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可参见2005年11月26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