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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子[2001]198号文件规定,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机器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公司本部2005年累计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还增殖税5500万元,全部计入公司2005年度利润总额。去年同期累计收到的增殖税退税为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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