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府办复[2002]617号文《关于给予重组成功后的福地科技财政补贴的复函》,东莞市政府同意以政府预算资金对我司实行三年的财政补贴,其中2003年全年补贴737万元,2004年全年补贴870万元,2005年全年补贴960万元。 由于东莞市财政局同意将上述财政补贴时间延后一年执行,即2004年补贴737万元,2005年补贴870万元,2006年补贴960万元。
    2006年6月初,公司收到2006年度的财政补贴96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