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申请,7月5日上午,天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建立客运出租汽车租价油价联动机制听证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经市有关方面推荐,市物价局聘请了21名代表参加了今天的听证会,代表包括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普通消费者、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社会团体组织人员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此外,经自愿报名,有4位市民旁听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提交了建立客运出租汽车租价油价联动机制的建议,与会代表对上述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论证。
据悉,市物价局将在听证会论证的基础上,充分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建立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租价油价联动机制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最终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新闻背景材料
一、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基本情况
天津市现有出租汽车31940辆,其中企业管理的车辆25926辆,个体出租汽车6014辆。在全部出租汽车中,有夏利类车型31370辆,其它车型570辆。从业人员37000余人。经营企业91家,其中:国有企业19家,集体企业51家,合资企业9家,民营企业12家。全行业年客运量3亿多人次,全行业固定资产达13.5亿元。全行业每年实现营业额约20亿元,每年上缴税、费近2亿元;已经成为拉动本市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是本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其它直辖市客运出租汽车建立租价油价联动机制情况
(一)上海市
从2006年5月11日起,市区出租汽车小型客车,起租费由10元调整为11元;超起租里程单价由每公里2元调整为2.10元。中型客车,起租费由15元调整为16元;超起租里程单价由每公里2元调整为2.10元。区域性出租汽车:起租费由8元调整为9元;超起租里程单价由每公里2元调整为2.10元。出租汽车的其他计费规定不做调整。
建立运价油价联动机制。以现行上海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为基础,通过起租价和超起租公里单价两部分,利用车次运价调整公式或超起租公里单价调整公式,实现运价与出租汽车一定时期内使用的燃油平均价格水平进行挂钩和联动。为保持出租汽车运价相对稳定,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运价油价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油价达到前一周期联动后所设定的油价平均水平(上下3%范围内)时,按计算公式进行运价联动;如周期内平均油价末达到前一周期联动后所设定的油价平均水平时,则在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二)北京市
从2006年5月20日起,调整出租汽车租价标准,同时建立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
第一,将车型租价由每公里1.60元调整为2.00元,其他车型租价标准不变。基本里程、基价、空驶费、夜间收费、等候及低速行使收费等其他收费办法不调整。同时,取消政府和企业的燃油补助。
第二,建立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联动机制由政府宣布启动,启动点设定为成品油价每升5.20元。在成品油价达到5.20元/升时,由企业发放燃油补贴与驾驶员共同承担燃油上涨费用。成品油价达到5.50元/升时,向运距超过基价里程的乘客每乘次收取0.50元的燃油附加,当成品油价达到5.80元/升时,向运距超过基价里程的乘客每乘次收取1.00的燃油附加。当油价达到6.10元/升时,提高租价,租价调整后,停收燃油附加,停发燃油补贴,租价继续上涨仍按上述办法执行。油价下降时,根据下降幅度,降低租价或取消燃油加价、停发燃油补贴。如果93号汽油连续一年的平均价格下降到4.26元/升,下调租价0.20元/公里,下降到3.63元/升,再下调租价0.20元/公里。(记者常悦)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