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是在北京开业的可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必须签署一项公约,以保证交强险能够得到有效、规范地执行,切实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近日,在北京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各产险公司的驻京分公司共同签署了《北京保险行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自律公约》及《北京财产保险行业合作机制》,并于当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约》对交强险经营实务中的许多细节问题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有三方面的内容属于硬性的自律要求。一是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不以任何形式变相降低保险费率。其次,手续费比例必须严格遵守每单不得高于4%的规定;中介业务手续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计入“手续费支出”科目。第三,保证24小时不间断报案及查勘定损,努力杜绝拖赔、惜赔及骗赔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