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部】
中消协和浙江省消协联合发布
老人、小孩旅游另行加价,涉嫌价格歧视
2004年3月,浙江省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徐先生投诉,反映他参加浙江海外旅游公司温州分公司组织的港澳游,因其年龄超过60岁而被加收了200元团费。 温州市消委接到投诉后,对全市6家旅行社展开了调查,发现老人、小孩如果要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旅行社都要加收额外费用。温州市消委将案件调查情况上报到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后,2005年7月,浙江省消协对杭州、宁波、温州9家规模大小不一的旅行社进行了暗访调查,证实老人、小孩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加价已成为当地旅游业内约定俗成的“行规”。对此,浙江省消协当时就提出了公开批评,并建议旅行社积极整改。2006年9月,浙江省消协再次对全省12家大小规模不一的旅行社作了一次暗访调查,却发现该问题根本没有转变,老人、小孩普遍要加价300~800元。2006年1~9月份,浙江省消协受理的旅游投诉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2%,港澳及新马泰旅游购物后引发的投诉同样有增无减。
中消协和浙江省消协认为:
一、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涉嫌价格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提供相同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实行价格歧视。旅游团费主要由餐饮、住宿、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费用构成。每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基本是相同的,老人、小孩也没有得到额外的服务,仅仅是因为年龄的差异,旅行社就要对其另行加价,明显存在着价格歧视。
二、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有强制交易之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延误向消费者提供其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从表面上看,旅行社与消费者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双方有自愿缔结合同的自由,但当老人、小孩另行加价已成为行规时,实质上消费者已失去了自由选择的权利,“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所谓的合同自由根本难以实现,被迫接受不公平条件在所难免。经营者也达到了曲线强制交易的目的。
三、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的背后,反映了当前旅行社及导游违法收取购物回扣问题尚相当严重。香港消委会反映,旅行社以低价招徕到港游客,但都安排他们购物,以取得回扣贴补接待支出,所买的商品价格自然较高。更有甚者,有些内地旅行社,假其名为香港政府征收“人头费”、“旅游费”,或针对儿童、教师征收“退休干部(含教师)及儿童附加费”,真正的原因是他们的消费力不高,难以从购物补贴中取回接待成本。对此,香港消委会竭力反对,建议禁止这种做法。为保障在港游客的权益,香港消委会与香港旅游业议会联合制定了“十四天免问情由的退款保障安排”,凡旅行社带他们到商铺购物,可享受14天免问情由的退款期。国家《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浙江旅游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及其导游等从业人员不得强制消费者购物,不得收取消费者的购物回扣。消费者旅行过程中购物与否、购物多少都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称港澳、新马泰亚线路团费低,主要靠游客在当地消费回扣来贴补利润,这一说法显然有悖于上述法律的规定,暴露了当前旅行社以低价吸引顾客,违法收取消费者购物回扣的问题相当严重。
对经营者而言,低价竞争是最原始、最低级、最具自杀性质,也最无能的竞争方式。目前,旅游市场的低价竞争不仅催生了“零团费”、“负团费”等种种怪现象,也带来了质量低劣、购物陷阱等一系列消费纠纷。老人、小孩出境旅游另行加价只是当前旅游行业诸多问题中的冰山一角。旅行社没有向老人、小孩提供多余和优于普通消费者的旅游服务,却要多收费用,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价值相符的基本法理原则,违反了《消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其实质是经营者试图利用自己在消费法律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假借冠冕堂皇的理由,从消费者身上巧取或者直接获取不当利益,将自己恶性竞争带来的成本支出转嫁给消费者。这种情况不仅对消费者权益有极大损害,也会严重影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中消协和浙江省消协建议:
一、有关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严格禁止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低价倾销,坚决查处“零团费”、“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令制止行业内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的做法。
二、旅游行业加强自律,放弃低价竞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增强对广大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感,坚持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自觉遵守和维护商业道德。目前,国内有的旅行社对于老人和孩子降低收费标准或增加相应服务,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文化传统,对此,行业内应予鼓励和推广。
三、消费者不要盲目或一味追求低价旅游线路。要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行社,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附件:
各 方 意 见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浙江省消协收集了当地各方面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旅行社有关负责人表示,旅游业是个低利润行业,现在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太低,导致了普遍的低价竞争。当前,各家旅行社“港澳游”和“新马泰游”报价的团费已经低于或等于成本,旅行社的利润只能依赖游客在购物点的消费。由于老人买东西比较谨慎,小孩又没有经济能力,如果不对这些特殊人群加价,旅行社就将面临亏本。目前,全国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如果取消加价,那就必须提高团费,但没有哪家旅行社愿意率先这样做。
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士认为,加价问题的形成有两大原因:首先是市场发育的不成熟。旅行社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是先考虑如何拼服务,而是以价格战进行低水平竞争;其次是部分消费者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一个成熟的消费者,应稍微具备成本核算的能力。如果消费者不切实际盲目追捧低价,只会加剧旅行社的价格战。两大原因综合作用,使得这几条旅游线路在低质低价中恶性循环,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不利于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专家认为,当事人缔结合同必须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旅行社单方规定老人、小孩参加旅游须加价,明显对他们是不公平的,而且旅行社此行为也犯了大忌,是对中国人尊老爱幼优良传统的违背。
相关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认为,根据《价格法》、《消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也不得拒绝或者延误向消费者提供其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