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昨日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新闻发布会上指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进行申报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要申报其2006年度年所得。 北京地税局将对“金融保险企业、房地产企业、外资企业等高收入行业和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组织、辅导”。
北京地税局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北京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包括:企业家、金融从业人员、高校工作者、外企员工、新闻工作者等。
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处长刘安乐介绍,目前北京市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约500多万,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约有25万人,“这个数字还未计算个体经营者”。
王纪平强调,“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北京市地税局为明年的个税申报出台了八项具体措施,即,提供网上申报途径;可办理委托纳税申报;通过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保障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专设申报受理窗口;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申报培训等。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还指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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