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源证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宏源建信药业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宏成电脑
有限公司联营投资违约纠纷一案,2006年10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
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由宏成公司负担。
    2006年12月6日,广东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中法执字第39-1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登记在深圳市宏成电脑有限公司名下的13,975,500股宏源证
券法人股过户给新疆宏源建信药业有限公司,现在宏成公司手上的宏源证券原实
物股票作废。
    上述裁定书于2006年12月6日送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2006年12月7日,上述争讼股票13,975,500股“宏源证券”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956%,已过户至建信药业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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