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秀岭
3月27日《人民日报》上的两则新闻引起笔者注意。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6日全文公布就业 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当天已收到社会各界关于就业促进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1021件;二是重庆市宣布,将在全市主城9区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陆续开放部分背街小巷,供困难人群摆摊设点,目前共开辟了443个摊区,设置摊点11169个,解决了15754人的就业问题。
这样的两条新闻,使笔者关注就业促进法的目光集中到了马路摊点上。小摊小贩城区占道经营,历来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城市的城管和摊贩仿佛成了天敌,每天上演着“猫鼠游戏”,有的城市甚至提出建设“无摊市”,马路上的商贩几无容身之地。应该承认,无序和杂乱是小商小贩带给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但从民生与就业的角度看,取消摊贩并不妥当。因为,维护市容市貌不能以牺牲民生为代价。像重庆那样“放”好马路摊点,才是实现维护市容市貌与促进就业的双赢选择。
必须承认,在就业日益成为难题的今天,马路摊点创造了不少就业机会。大家都知道,马路摊点的主角无外乎两种人:一部分是城市中的下岗职工、无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另一部分是进城农民。这两个群体都是生活困难群体,也是就业能力较弱的群体。从一定意义上说,马路上的每一个摊位,都“支撑”着一个家庭的温饱。取缔这些马路摊点,对这些困难群体来说直接影响其基本生存。重庆放手让困难群众在背街小巷摆摊设点,解决了15000多人的就业难题。小商小贩不“小”,允许他们摆摊设点,既解决了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生存问题,又维护了社会稳定,这种做法应该在更多城市推而广之。
当然,放手并不是一放了之。摊贩规范不好,确实影响市容市貌,有关部门对马路摊点应该坚持有序开放、依法规范的原则,将马路摊点对市容市貌的影响降至最低。与此同时,“放”好马路摊点,需要配套实施相关政策。如重庆,不仅允许马路摊点生存下去,还免除了小商小贩的工商管理费等各种税费,降低经营成本,吸引了更多的人投入其中,有力地促进了马路摊点的繁荣发展。
放“好”马路摊点,精心呵护“底层创业”,就是促进就业,各个城市在这个问题上应理直气壮而不是畏首畏尾。就业促进法草案指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是政府的责任。笔者注意到,社会各界对草案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中,有关困难群体就业的最为集中,许多人指出草案对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的内容偏少,分量不够,还有人提出应将“地摊经济”纳入就业促进法。立法者应充分吸纳关注困难群体的合理意见与建议,使就业促进法带给小商小贩更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让社会的创业活力充分迸发,让百姓在“乐业”中欣享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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