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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高管猖狂坐庄?内幕曝光监管震怒酝酿严管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证监会已草拟完相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即将择机发布。监管技术平台和操作系统的建设也基本完成,从技术上防止以上违规行为的发生。

  3月26日,保税科技 (600794)、S酒鬼酒(000799)等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本人或亲属不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表示已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行为做出了处理,相关收益已收归上市公司。

  “这是后股改时代上市公司监管的新难题之一。“泰阳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刘亚辉表示。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证监会已草拟完相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即将择机发布。监管技术平台和操作系统的建设也基本完成,从技术上防止以上违规行为的发生。

  八成高管炒自家股票?

  公告显示:保税科技监事颜惠敏分两次买入了公司股票66500股,几日后卖出。在此次股票买卖中,颜惠敏获利14591.99元。而泰豪科技(600590)限售股股东江西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限售期解禁后,连续减持公司股票696.7万股,期间又曾买入公司股票5万股。其中,仅5万股公司股票买卖所得就达26.7万元。

  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管、董事、监事不得超比例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或在六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然而,上市公司高管在牛市行情中增、减持股份的现象却频频出现,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作为内幕消息的第一知情人,上市公司的高管、股东清楚地知道公司资产注入、定向增发等内幕消息。因此,他们能够准确判断买进卖出时间,通过做波段赚钱轻而易举。”华林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刘勘说,“这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明显违背‘三公’原则。”

  刘亚辉认为,除了公司董事会收回高管违规所得收益,加强自律外,对违规者,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否则很难对此类事件起到警告作用。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变成流通股,这一过程本来就有‘坐庄’嫌疑。”某业内人士认为,“要求‘水至清’不可能,从监管上来说,要追查的确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现在这种违规情况有点过分!”

  据消息人士透露,仅湖南省,80%以上的上市公司高管都在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但却鲜有公告。

  关联公司“合法坐庄”

  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出现了控股股东“合法坐庄”的情况,比如,短期内通过既增持又减持的操作套利。

  据了解,上市公司一般是通过集团公司或者大股东的关联公司,如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来进行股票买卖操作。这些公司不归上市公司管理,而与集团多有挂靠关系,所以,比较隐性。《证券法》中还没有相关条款对此类公司行为进行限制。

  前述人士指出,“合法坐庄”的另一个恶果还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业绩造假。用炒股的不正当收益粉饰上市公司业绩,从而极大地影响了投资者对于其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为了合理规避达到某个特定比例而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也有实际控制人通过旗下多家公司分仓增持或抛售一只股票的情况。”上述人士说。“一般的做法是刻意不达到公告比例。”

  对此,刘亚辉表示,“必须严禁关联公司做差价。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要说明关联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集团、上市公司各自的控股比例。”

  “恶意坐庄的例子也是有的。股改后,由于上市公司与流通股股东的关系日益密切,为了各自的利益,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比较微妙。有时候会配合做高二级市场股价。”某业内人士分析:由于这种行为在法律上难以辨别,因此,也有待于未来在二级市场加强监管。

  “对于后股改时代公司监管新问题,我们也在积极研究。不过,的确有难度,也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挑战。”某地证监局相关人士表示。

  监管层出手

  上交所资料表明:从2006年8月28日至2007年1月17日,共有5家上市公司的4名董事、3名监事和2名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规套现行为,其中1名董事、2名监事甚至一次性全部卖出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其余高管抛售股票数量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在25.4%至49%之间,远超证券法规定的25%上限。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的25%。

  近日,在杭州召开的“2007年全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也特别强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改变了原有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利益分置的格局,股东行为也随之发生新的变化。

  据悉,上交所的多个研究课题已经聚焦于后股权分置时期的上市公司监管对策研究。上海证监局在刚刚完成的一份报告中,特别指出要加强对大股东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管。报告认为:在后股改时期,由于整体上市、并购重组等情况越来越多,通过关联交易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会更加复杂和隐蔽。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行为的重点关注和监管。

  刘亚辉呼吁,要尽早出台规范来规范高管炒股。首先,加强信息披露。对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要进行披露,最好是事前披露,而不是事后。其次,对高管炒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加查处。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对高管炒股的处罚只是没收炒股所得,不足于杜绝高管违规炒股事情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加大惩处力度。为避免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现象屡屡发生,证监会、交易所、中登公司将联手从制度、技术上加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变动的监管。上交所已经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及时以书面的方式上报高管持股变动情况。

  “逢高减持无非是为了获利,”某分析人士表示。据上海财汇公司统计,截至3月23日,大非解禁的377家公司中,八成公司股价上涨,其中,大非减持的64家公司中,在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之后股价上扬幅度在50%以上的公司有17家。

  因此,上交所将通过中登公司的后台系统,用技术手段对高管持股进行锁定,杜绝超比例抛售行为,以配合证监会的管理法规。

  

(责任编辑: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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