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作本公司股票,近段时间成了新闻,一些有违规行为的高管被揭露了出来,并且受到了处理。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再次出现,中国证监会与沪深两地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也将联手从制度和技术上进行“封杀“。
上市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在现行的《公司法》中已经得到了有条件的允许。当《公司法》作出这样的规定的时候,有分析认为,这是为了适应现在上市公司中对高管普遍推行的股权激励。其实,高管自行在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股票与股权激励是有原则性区别的。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进行的一种“期权”式财富分配,有的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上购进流通股票,分配给公司内部有关管理人员,这是一种公开性的行为,这些持股人员也不允许在任职期间随便抛出股票。而现在说的高管炒股则是高管的一种个人行为。由于这些高管通常都是公司内幕信息的掌控人,因此他们参与二级市场一不小心就会触犯证券法规。正是考虑到了这一点,《公司法》才对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规定了六个月的锁定期,使高管能够有别于市场上一般的投资者。
对高管违规炒股,进行制度上和技术上的管制,应该说并不是很复杂、很困难的事。因此,我们可以预计,随着制度上的完善并得到认真的执行,今后我们将很难再看到有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被曝光的新闻,当然不能下保证说可以完全绝迹,可能还会有个别的“马大哈”忘了有关规定,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股民在短期内买进抛出,而且被他逃过了技术上的锁定。这样的高管,大概会受到人们的嘲笑,媒体会谴责他的公然违规,但坊间的舆论只会说这样的人太傻。事实上前不久揭露出来的一些高管违规炒股案例,已经被人戴上了“傻”的帽子,因为“地球人”都知道,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绝不止已经揭露出来的那几个人,更多的人是查不出来的。道理很简单,上市公司高管要买进本公司股票,完全可以不用自己的名义,他可以利用自己的家人甚至朋友的股东账户,或者把内幕信息在正式披露前提前透露给家人或朋友。
如果以为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了制度上和技术上的“锁定“,就可以杜绝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的现象,不是过于天真就是无视市场现实。股票市场本质上是一个逐利的所在,上市公司高管并不是天生的“道德楷模“,作为内幕信息的掌控人,他们天天浸淫于“皆为利来”、“皆为利往”的资本市场中,很难抵御住违规炒股的诱惑。而从目前的制度来说,除了对用自己的股东账户违规炒股的现象可以采取有效措施管制外,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很大的难度。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因此,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我们固然应该采取制度和技术“双管齐下”的积极措施,杜绝“傻人”犯“傻错”,但我们更要认真对付的是高管中的“聪明人”。如果对一些高管利用家人、亲友的股东账户违规炒作本公司股票的现象束手无策,对高管将内幕信息透露给家人、亲友,从中渔利的现象束手无策,那资本市场就将只能处于混乱之中,市场的公正性也无从谈起。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管的道德自律教育,另一方面也要针对市场现实制定更为严格的管制措施。也许我们无法到达理想的终极目标,但我们不能放弃这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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