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潘清 发自上海
● 投资者须事先指定上证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惟一受托人
● 投资者须通过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向上证所交易系统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
上海证券交易所5月14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
上证所表示,这一实施细则是为规范上证所指定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证券交易秩序而制定的。
《细则》称,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证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证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惟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参与上证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根据《细则》,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时,须通过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向上证所交易系统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经上证所交易系统确认后即时生效。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
据悉,《细则》自2007年5月15日起实施。1997年7月2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 若在规定期限内公司上述申请未获得核准,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07-05-1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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