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华6月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审计发现,发改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27.54亿元。(新华网6月27日)
在李金华的审计报告中,我注意到这么一组数据:“2005年度审计发现的106起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后,有94人被逮捕、起诉或判刑,17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我们曾经对审计风暴寄予了很高期望,对“铁腕审计长”李金华的严厉作风深表赞许,但我们却忽视了,审计风暴虽然掀开了一道帘子,让长期以来密不透风的“公共财政内部运作”情况初步暴露,但审计风暴依然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一个行政部门对其他行政部门的同体监督,它受制于权力授予机制的先天制约。
因此,在审计风暴的行政效力之外,我们必须等待法律问责风暴的到来。法律问责风暴的威慑力,体现在对于当事人责任的追查到底,它不仅让违法犯罪官员丧失政治前途,丢掉官职与权力,也断送了基本的社会尊严和公民权利,并且将 “集体问责”、“部门问责”,转化为切实的“个体问责”。
“个体问责”在法治中国中的意义重大,正是由于某些执法者心中存在着“不要波及面太广”的投鼠忌器心理,使得问责成为象征性的点缀符号,并且这种安全性越往级别高走越能得到保障。在审计风暴中,我们可以看到,最肆无忌惮挪用公共资金的,往往是位高权重的“要害部门”。而因2005年审计被移交司法机关的94人中,究竟有多少处级、局级乃至更高级别的官员,李金华的审计报告没有提及,如果按照我们的习惯性认知,那就是没有多少高级别官员受惩。
恒定的法律信仰培育民众恒定的守法预期,法律信仰一方面来自社会对法律“扬善”功能的保护——每个守法者都会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来自于法律“惩恶”机制的日常显现——每个违法者必将为非法所得付出对等的代价。而如果这一切颠倒过来,就会形成典型的逆淘汰。在连续几年的审计报告,我们看到了令人忧心的“劣币驱逐良币”:去年赫然在榜的政府部门今年依然“名列前茅”,曾经遵纪守法的政府部门又成为“新生力量”。如果风暴过后的法律问责如此温柔,让违法成本几乎忽略不计,那我们依靠什么来捍卫公共财政不容侵犯的管理原则?(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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