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频道 > 证券频道 > 个股公告,上市公司公告,证券频道

华星化工(00201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07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

  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

  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指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2-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七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

  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八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

  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书面意见。

  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证券交易所提

  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可以作

  为董事候选人选举为董事。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证券

  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九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3-

  第十条独立董事连续出现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

  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

  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做出公开的声明。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

  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

  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

  外,还拥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

  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

  判断的依据;

  (二)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六)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行使上述第(七)职权应当去的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相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4-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

  高于300万元且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

  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

  (七)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中不含现金派息时;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事项,公司

  应当将独立董事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

  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五章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

  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

  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可以要求补充。

  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

  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

  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十五条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

  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

  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5-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

  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十八条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

  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六章独立董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必要时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一)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二十条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公开声明: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

  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包

  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6-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如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制度执

  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六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