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自2007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结合本公司的自身情况及行业特点,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有: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的子公司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此政策变化将会影响母公司的当期损益,但对合并报表没有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公司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将由现行制度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此变更将减少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目前现行制度下的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研发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项目完成后转入资本公积;与研发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当期研发费用。执行新准则将变更为在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研发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后,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分期计入损益、将与研发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项目进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将会增加公司的当期利润。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用以资本化的借款由现行制度下的专门借款变更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此
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文件2007年7月10日政策变化将会增加公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减少当期的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的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日债务法,此变更将会影响公司的当期会计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首次执行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恒宝智能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因此会减少当期的损益和股东权益。
上述调整将对公司编制财务报表将产生重要影响,上述差异事项和影响事项可能因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而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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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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