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金石
    近期QDII相关规则的出台,为基金公司业务拓展提供了新的渠道,而银行业QDII产品的大量推出更为合资公司的QDII业务提供了“练兵场”。
    据悉,目前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在QDII方面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为海外股东与相关银行牵线搭桥,帮助其海外股东成为银行QDII产品的投资顾问;其次是对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培训,帮助银行推广和销售QDII产品;此外,有些合资基金公司还为银行提供相关的QDII产品设计方案,使其产品成为银行某种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一部分,而投资顾问往往由其海外股东担当。“合资基金公司这种‘中间业务’大部分都是无偿的,收益主要在海外股东方面,不过既然是在一个集团内部,合资公司获取一些利益也是有可能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一位合资基金公司高层表示,目前国内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基本都是拥有丰富资产管理经验的跨国金融集团,其全球资产管理规模巨大,产品线十分齐全,使得其内地合资公司在QDII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先天优势。事实上不少合资基金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将QDII业务作为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并在人员培训、产品设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应该说准备是非常充分的,因此在QDII业务刚刚兴起时,合资公司便可利用自身优势,抢先介入相应业务,从中获取经验,并借此机会培训银行代销人员,积累其在银行代销渠道中的良好关系,为未来合资公司自己发行QDII产品做准备。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自QDII业务规则出台以来,银行相关理财产品的审批速度明显快于基金行业。一些大型国有银行甚至计划在年内发行数只QDII产品,相比较之下,基金公司中仅华安基金去年作为试点发行了一只外币基金,原本对QDII业务跃跃欲试的合资基金公司目前更是一只未批,从而造成某些合资公司借道银行QDII产品“练兵”的现象。而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QDII的资格限制,只有大约20家左右基金公司具备申报QDII产品的资格,一些自身不符合相关资格,但海外股东实力比较雄厚的基金公司,也希望通过银行QDII业务来进行预先“热身”。另外对银行来说,由于QDII业务刚刚开展,银行系统大量内部人员需要培训,相关制度需要建立,同时发行QDII产品也需要寻找相应的海外合作伙伴,因此两者自然一拍即合。
    对此,有关业内人士建议适当加快基金公司相关产品和资格的审批步伐,毕竟目前QDII客户资源有限,国内熟悉QDII业务的人才也有限,而银行至少在外币理财市场的开拓方面已经走在了基金公司前面。如果说合资公司尚可利用大股东的海外背景分些残羹,一些符合条件的内资公司恐怕只能在一旁望洋兴叹了。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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