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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高校可收7种服务费7种代收费

  7种可收服务费的项目

  江苏省物价局昨(23日)日出台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是指高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以及校外人员、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省物价局此次清理出7项允许收取的服务性收费,要求学校按规定标准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也应按照低于市场价、合理成本补偿和不营利的原则自行制定。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收费项目,应当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

  1、上机、上网服务费

  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服务的,可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上机上网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小时1元,学校也可采取包月(季)或学期收费的方式,但不得以定额方式向所有在校学生统一收费。

  高校按照教学计划规定,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必须的计算机上机、上网时间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补办证卡工本费

  学生丢失证、卡的,高校可按不超过证、卡工本费的2倍收取补办费用。

  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校徽、图书证、校园卡、就餐卡、毕业证书等各类证卡,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3、档案查证及翻译费

  已毕业学生申请查阅学习成绩等本人档案并提供书面证明的,可适当收取费用,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元。需要增加份数的,每增加一份最高不超过2元。证明材料需翻译成外文的,要低于市场价收费。学生因出国等特殊原因需要提供查阅档案并提供服务的,按上述标准收取费用。

  在校学生查阅学习成绩并提供书面证明的,学校不得收费。

  4、资料复印费

  学校为学生提供复印等服务的,可按成本收取资料复印费。

  高校图书馆为学生提供本馆资料检索和查询等,不得收费。

  5、高校医院收费

  诊疗费用与同级医院相同。卫生防疫部门为学生提供甲、乙肝疫苗等接种服务的,学校应提供方便,费用由卫生防疫部门按规定直接收取或代收。

  6、汽车停车收费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办公的前提下,为方便本校教职员工等晚间停车,可适当收取停车费。学校生活区停车,可按当地物业管理及停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教学、办公区停车一般不收费。

  7、高校其他服务项目

  高校实验室对外使用、游泳池及体育场馆课外开放、公共浴室等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7种可代收费的项目

  教材、体检费等由学校代办的费用也包括7种,收费项目仅限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规定必须由学校统一代办的项目。省物价局要求,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更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前5项可在学生入学时预收,学年结束时多退少补。其余2项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1、教材费。

  高校统一代办的仅限于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教材。教材折扣除支付教材采购过程中的运输费、搬运费和教材损耗外,其余应全部抵充学生的教材费。高校使用自编教材的,按实际成本收取。

  2、新生体检费。

  高校按规定对入学新生组织体格检查的,可收取体检费。新生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肝功能(ALT)、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和胸部X光透视,收费标准每生不超过20元。

  3、军训服装费。

  高校组织学生参加军训的,可按国家规定统一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并收取军训服装费。

  4、公安及医学等专业需统一制作服装的,可代办并收取着装费。

  5、公寓用品代收费。

  为方便学生和高校管理,各高校可在寄发学生录取通知书时,注明可以为新生代为办理的公寓用品的项目与价格,供学生自行选择,不得强制要求统一配备。

  6、考试报名费。

  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需由高校代收的报名及考试费,如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

  7、保险费。

  学生在校期间的保险费由学生自愿购买,高校不得统一代收。

  高校不得强制学生缴费

  省物价局要求,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都必须遵循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禁止高校将服务性收费及相关代办费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高校所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在实施前都必须到同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代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服务性收费应给学生开发票。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记者石小磊)

  暑期渐近尾声,省物价局负责人透露,今秋我省大中小学的收费标准不涨价,中小学生课本费标准也将维持不变。

  昨日,省物价局收费处有关人士明确告诉记者,今年江苏高校的收费标准不上调,重点大学普通专业的学费标准仍然为每年4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为6800元。

  为保障高考健康有序进行,教育部3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通知,对高校招生行为划出三条纪律“红线”:严禁高校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高校直接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严禁高校违规在国家招生体制之外录取学生。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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