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首次明确表态:管道燃气初装费属乱收费
省物价局首次明确表态:从未批过管道燃气初装费,各地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属乱收费
专题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志龙 陈红艳 尹辉实习生 吴茵 统筹:新快报记者 梁健中
新快报讯
肇庆市一楼盘业主不满物价部门对管道燃气初装费的两次不同的批复,日前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成为广东首例因燃气初装费问题业主状告物价局的案例。本报报道引起广东省物价局高度关注,该局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首次明确表态,省物价局从未批准过管道燃气初装费,目前正在研究,考虑取消各地高至几千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
“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过管道燃气初装费,而且初装费也不属于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各地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都是各地自定的,应该属于乱收费。”省物价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
据悉,状告肇庆市物价局的肇庆业主起诉的主要理由是:根据粤价(1999)第126号文,管道燃气初装费属于基础设施的部分费用,该文件明确规定,“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也就是说,初装费应打入房价,不应向业主再行收取。
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省物价局的确在1999年下过这个文件,虽然在文件中有一项“管道燃气预埋”这一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但这并不完全等同于管道燃气初装费,事实上省物价局从未批准过所谓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因此,各地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应属于乱收费。
该负责人坦承道,“最近几年,全省各地在基础设施的各种收费的确比较乱,今年广州市‘两会’上朱永平对管道燃气初装费的质疑,以及肇庆市业主状告当地物价局要求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这些都是好事,目前有一些收费的确需要规范,当然我们也承认各地在推进管道燃气过程中,为了筹措资金而使用的一些办法,但是社会发展至今,3000多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合理性是该打个问号了。”
这位负责人透露,社会对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关注已引起省物价局的高度重视,省物价部门也将以此为契机,对原来的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我们现在正在研究,现在问题既然已经提出来了,那可能就要取消了,到时我们会公布研究结果的。”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