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在京山、南漳、公安、宜都、赤壁、通山6个县市启动省级试点后,今年,湖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将全面铺开。
昨(27日)日,省委、省政府在武昌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试点经验,要求各地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林权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省长罗清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杨松主持会议。副省长刘友凡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责有其利”。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地务必从构建和谐社会、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林权改革工作引向深入。省政府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具体安排是:今年,6个省级试点县市要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其他县市也要在办好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2008年,各县市集体林地确权发证率达到80%以上。2009年,全面完成集体林权改革确权发证任务,初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会议强调,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继续办好林权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改革办法;严格执行政策,因地制宜,抓好确权到户;严格登记发证,做到群众或基层组织无异议;抓好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及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等,认真落实配套措施。
京山、公安、通山3县及襄樊市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记者黄俊华、通讯员周卫平、实习生余飞)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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