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10号文《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以及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和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于2007年9月26日到2007年10月9日进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询价、定价和投资者选择及确定工作,现将本次发行情况及结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7年9月26日公告了关于本次发行日程安排及相关事宜,26日和27日向80家投资者进行了询价(包括20家基金、12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公司和43家其他投资者)。2007年9月28日和29日,共有13家机构提交了申购报价单(不含大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其中11家机构提交的申购报价单有效。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30元/股,发行总股数为18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920万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9家机构投资者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对象,其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获配8,800万股,其他8家机构投资者共获配9,6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万股)
获配金额(万元)
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8,800
55,440
2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00
12,600
3
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
1,500
9,450
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00
6,930
5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6,300
6
浙江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
6,300
7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6,300
8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0
6,300
9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
6,300
合计
18,400
115,920
截止2007年10月9日,上述9家机构投资者均已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发行的全部过程。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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