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2月16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6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栾宝兴、刘倪、姜榕、李彦、刘贤荣、朱虹。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栾宝兴先生主持下,审议并经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