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招牌曲目《最美》未经许可内置为金立手机MP3,知名音乐组合“羽·泉”的成员胡海泉、陈羽凡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了北京九大洲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王府井分公司、北京九大洲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金立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东城法院近日受理了这起著作权纠纷诉讼。
“羽·泉”起诉称,他们于1999年创作并演唱了专辑《最美》。胡海泉、陈羽凡作为词曲作者,对创造的歌曲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作为表演者,对演唱的歌曲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并获得报酬的表演者权利。
而在今年6月,“羽·泉”发现本案第一被告北京九大洲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王府井分公司销售的金立H6手机产品中内置了以MP3格式复制的单曲《最美》,涉嫌侵犯著作权及表演者权。“羽·泉”即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了该型号的手机产品,并开具了第二被告北京九大洲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发票。经查,手机的进网许可证颁发给了本案第三被告深圳市金立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羽·泉”据此认定该款手机由金立通讯设备公司生产制作。
“羽·泉”认为3被告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大量复制和销售侵权手机产品,侵犯了“羽·泉”作为著作权人及表演者的合法权益。“羽·泉”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停止侵权,不再制作和销售涉案手机,并向“羽·泉”移交或销毁侵权手机产品,同时判令3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共计54.65万元。(通讯员邹密)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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