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5日召开四届十三次董事 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下称:水泥厂)提交的推荐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人选的议案。
    二、通过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水泥厂现金方式购买公司债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三项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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