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董超文)我市昨日公布调整后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记者注意到,与去年相比,这一标准有较大幅度上调。
昨日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发布的这份通告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及《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将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通告显示,调整后的标准为,罗湖区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160元以下、福田区17940元以下、南山区17160元以下、盐田区16380元以下、宝安区11700元以下、龙岗区10920元以下。
通告说,本次价格标准公布有效期限为2007年11月20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通过对比发现,今年的标准与去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上调,其中特区内上调幅度高达60%左右,特区外上调幅度约为40%。2006年,我市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为,罗湖区11000元以下、福田区11500元以下、南山区11000元以下、盐田区10500元以下、宝安区7500元以下、龙岗区7000元以下。
按照规定,我市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执行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适用税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