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忠峰报道:备受关注的《能源法》3日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将能源定价原则表述为: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据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4日介绍,国家将建立能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能源开发和加工转换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应当制定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相关企业应当承担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责任。
征求意见稿表示,“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这意味着包括成品油在内等高度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产品价格将进一步放开。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国家积极培育和规范能源市场,发挥市场在能源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
从本月起至明年2月1日,《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以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对于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有关部门将在《能源法》草稿修改过程中积极采纳和借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E-mail或网上跟帖的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国家能源办。
《市场报》 (2007-12-05 第02版)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