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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一审开庭

杭萧钢构案昨日在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一审开庭本报记者江燕摄郭晨凯制图⊙本报记者江燕

  新华社记者黄深钢

  
  
  
  备受公众瞩目的“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21日9时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一审开庭。
被告罗高峰被控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另外两名被告陈玉兴、王向东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

  
  罗高峰1981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陈玉兴1972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王向东1970年4月出生,中专文化。

  
  在当天的庭审中,丽水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2月11日,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后担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主任,于2006年年底从杭萧钢构公司辞职的陈玉兴从他人处得到杭萧钢构“安哥拉项目”的消息后,当即将此消息电话告知与他合作炒股的王向东,指令他于次日全仓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月12日下午,陈玉兴进一步向案发前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了解“安哥拉项目”信息。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自己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当晚,陈玉兴将从罗高峰处得知的信息包括信息来源告诉王向东,并再次下达买入“杭萧钢构”股票的指令。此外,陈玉兴将罗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某股票账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2800股。

  
  此后,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遂将有关情况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3月16日,王向东按照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将晁某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7810.90元。

  
  公诉人认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陈玉兴和王向东称,由买卖“杭萧钢构”获利的4037万元已全部退缴。

  
  本案由浙江省检察院交由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故该案的审理主体为丽水市中级法院。本案一审庭审于21日下午结束,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目击记

  
  “曾经的同事”供词互相矛盾

  
  ⊙本报记者江燕

  
  新华社记者黄深钢

  
  
  
  被称为国内内幕信息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一审21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有200多人旁听了的庭审。除本报记者外,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也有记者参加。

  
  9点整审判长宣布开庭,法槌落下。并传三名被告人到庭,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被告人罗高峰和王向东穿着丽水市看守所的橙色号衣、陈玉兴穿着黄色背心、戴着手铐被法警带上。审判长让司法警察把被告的戒具拿掉。接下来,审判长一一询问三被告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职业、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是否收到丽水市法院的起诉书。

  
  
  
  杭萧钢构证券办前主任是“炒股高手”

  
  在本案的三名被告中,罗高峰和陈玉兴曾是杭萧钢构公司的员工:陈玉兴曾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主任,于2006年12月辞职。罗高峰作为他曾经的同事,在案发前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王向东是职业股民和陈玉兴从2003年开始合作炒股。

  
  据罗高峰等人回答,已于2007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6月12日被逮捕、2007年12月4日收到了丽水市法院的起诉书的。

  
  庭审中,陈玉兴的炒股“技术”得到合作伙伴王向东一再确认。王向东表示,和陈玉兴合作炒股后,他从来不自己再做主买卖股票,“一切都听陈玉兴的指令。”罗高峰将自己亲戚晁某的炒股账号委托给陈玉兴打理。

  
  据王向东供述,陈玉兴从2003年开始和他合作炒股,两人的合作模式是,王向东出资,陈玉兴发指令,赢利“七三开”分配,亏损的由王向东一人承担。

  
  “杭萧钢构股票案”案发前,两人曾买卖50多支股票,赚了3000多万元。

  
  据了解,三名被告主要是抓住所谓杭萧钢构“安哥拉天文大单”进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人民币约300亿元”。不久,这一“境外建设项目”具体变成了“安哥拉项目”,称该公司从2006年11月开始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的项目。2007年2月8日,双方就这一项目的价格、数量、工期和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总金额300多亿元。

  
  根据丽水市检察院指控,陈玉兴于2007年2月11日就从一名杭萧钢构职员处意外获悉杭萧钢构即将有“重大利好消息”。从他指令王向东从2月12日开始全仓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开始,至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获悉证券监管部门正在调查杭萧钢构公司,再指令王向东于3月16日全部卖出杭萧钢构股票时止,两人所持的6961896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后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又将晁某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7810.90元。

  
  
  
  “曾经的同事”供词互相矛盾

  
  庭审中,罗高峰称,其亲戚晁某的股票委托给陈玉兴操作,自己并没有从中获取利益,但许多局外人对罗高峰的说法表示怀疑:他和陈玉兴的关系仅仅是“曾经的同事”,还是有更隐秘的利益关系?

  
  令人意外的是,开庭后不久,两人供词就出现矛盾。

  
  公诉人讯问一个细节:2月12日下午,罗高峰向陈玉兴打了一个电话,在这个电话里,罗高峰是否“主动”向陈玉兴提供了有关杭萧钢构“安哥拉项目”的信息?对此,罗高峰的回答是,“他先问起安哥拉合同的情况,我就告诉了一些我知道的情况。”他还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这已经违法,属“保密意识淡薄。”

  
  而面对这同一个提问,陈玉兴的回答是,“我没问,是罗高峰主动说的。”

  
  此外,罗高峰亲戚晁某的账号被陈玉兴用于购买杭萧钢构股票并获利,公诉人提问罗高峰,“你为什么将晁某的账户又委托陈玉兴管理?有无具体约定?陈玉兴为这个账户购买杭萧钢构股票,事先有无和你商量?”罗高峰回答说,“我认为没有(表示过同意)。”而陈玉兴做出了相反的回答,“我在电话里询问罗高峰是不是也要把这个委托账号也买入杭萧钢构,他‘嗯’了一声,我就认为他同意,所以也把这个账号里的股票全部换购成杭萧钢构了。”

  
  先后两次出现供词不一致的情况,公诉人追问:“你们俩供述不一致,到底谁没有如实作答?”两人都表示了沉默。

  
  
  
  有关被告称退缴非法获利

  
  在法庭调查中,陈玉兴表示对300亿元合同他一直怀疑,从开始就怀疑。他希望能确认2月12日他买入的杭萧钢构股票不是内幕交易,这样实际非法获利应为2300万元,而不是4037万元。

  
  王向东还向法庭述称,他们非法获利的4037万元,他已委托律师转告家人将其全部退缴有关部门。(来源:上海证券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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