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600900)今日公告,2007年度送南方电网的合约电量为153.7亿千瓦时。
公告称,这一数额是与中国南方电网、国家电网签订的《2007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补充协议》所确定的额度。
长江电力董秘付振邦解释称,此前公司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签订的《2007-2010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确定了“十一五”五年内的购售电量,而此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为2007年确定的年度售电量。
根据“十一五”期间三峡电能消纳方案,“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发电量将达到3707.7亿千瓦时,比原国家计委有关通知文件中的计划电量超出562.6亿千瓦时,电量分配为华中电网1430.3亿千瓦时,华东电网1520.7亿千瓦时,南方电网756.7亿千瓦时。按此计算,“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送南方电网电量为151.34亿千瓦时,比此次签订的实际合约电量略低。
目前三峡电价的形成机制不变,即三峡电价原则上按照受电省市电厂同期的平均上网电价水平确定,并随受电省市平均电价水平的变化而浮动。而与两大电网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意味着五年内三峡所能发出的电已被“优先预定”。
作者:周婷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