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静
    长江电力(600900)公告,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12月28日,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2006-2010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2006-2010年期间,双方将按照“十一五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方案”(尚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销售三峡电能。三峡电价按照受电省市电厂同期的平均上网电价水平确定,并随受电省市平均电价水平的变化而浮动。目前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水电站上网电价和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中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东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若国家有权部门出台新的电价方案,按新方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