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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合作"异议激化

  1月2日,本报记者自中航集团获悉,中航集团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国航副董事长孔栋将代理中航集团总经理一职,主持中航集团的管理工作。原集团总经理、现中国民航总局代局长李家祥也兼任一部分总经理职务。

  同日,中航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中航有限")发布公告披露了针对东新方案,接受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的分析结论。

  公告指出,东方航空(600115.SH,0670.HK)与新加坡航空的合作方案每股3.8港元入股价格未能反映东航应有的价值,方案中赋予新航及淡马锡的反摊薄条款和投资者认购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存在对其他股东、国内外投资人及国内外同业不公平对待的问题,有可能构成影响未来发展的潜在障碍。

  中航有限还提出,作为东航股东,将敦请东航与新航及淡马锡就上述事项进行再商讨并修改有关条款,以便形成宜于中航有限接受的方案。同时,中航有限保留随时提出更加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进一步建议的权利。

  国航(601111.SH)一位高层向本报记者透露,这表明中航仍欲在下周二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随着1月8日临近,双方立场日益针锋相对。如1月8日出席东航H股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票数,只有五成,中航集团持有的12%东航H股,投票时就已占去24%票数,与推翻交易的33%要求只差9个百分点,只要中航觅得一家基金股东支持,就可让新航"出局"。

  东航同日做出回应,表明3.8港元价格合理,遵循市场长期谈判的结果,合作条款都是按照国际惯例来进行设计的,与国内航空公司合作不因本次向新航定向增发而引起任何障碍。

  新航与淡马锡给本报记者的回复则坚持了此前"收购价格公允"的说法。

  据香港<明报>报道,中航不但已决定运用所持的12%东航H股,投票反对"东新合作",更计划以至少每股5港元作价向东航提出收购,比新航出价高出最少32%。而作为东航最终大股东的国资委亦已对"东新合作"态度有变,不再视新航为东航的唯一选择,意味将同意中航向东航股东"提亲"。中航集团有关人士未对本报记者承认新竞价的说法。但中航集团1月3日发表声明澄清,作为东方航空的股东,该公司从未收到国资委就东航与新航、淡马锡之间的交易态度有任何指示,相信政府亦不会发出这样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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