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星集团)与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河南平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担保等纠纷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分别于2007年12月17日、11月19日、11月29日将海星集团持有的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限售流通股8991.125万股(含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予以冻结和轮候冻结;海星集团原分别于2006年8月15日、12月14日、12月2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841.125万股、4550万股、2600万股(上述股份均含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质押给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西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现公司收到通知,海星集团的上述冻结、轮候冻结和质押股份已于2007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办理完结了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及解除质押手续。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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