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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培科:反思深不见底的原始股骗局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大洋彼岸的美国苦苦挣扎在深不见底的次贷危机中,而中国资本市场则是莺歌燕舞、欣欣向荣。

  但就在这一年,中国证监系统共收到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来信、来访1400余件,其中366件涉嫌犯罪,并移交给公安机关,大案要案此起彼伏。
由此可见,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资本市场乱相丛生、泥沙俱下,如果不及时治理,“沙漠必将吞并绿洲”。

  新年伊始,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8?1号),这是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99号文”)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又一重要文件。此次四部委联合打非最让人瞩目的是,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而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此次“打非”(主要针对原始股骗局)似乎要动真格,要在法律上给受害者以保护,但是如何赔偿?谁来赔偿?赔偿多少?仍然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受害者能否得到满意的答复、骗子们是否会继续逍遥法外,目前仍是一个未知数。

  深不见底的原始股骗局

  为何说中国的原始股骗局像美国的次贷危机一样深不见底?

  因为,二者有一个极其相似的特征,那就是都是通过场外市场无限信用扩张,最后谁都不知道究竟有多大的规模和数量,而惟一区别是美国的次贷危机是金融衍生品的多重杠杆效应造成数量的不可知,而国内的原始股骗局则是骗子公司的虚设、虚发,数量是一个谜。对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曹红辉的话来说,“仅仅是刚开始,而不是结束。”而国内的原始股骗局,也仅仅只是刚刚暴露,黑洞和矛盾依然被深深隐藏着。

  自2007年9月原始股骗局被界定为违法证券活动后,全国各地的原始股购买者似乎才如梦初醒,而且大多上当受骗者都是老年人、下岗职工、工薪阶层,保守估计这个受害者群体将近数百万人,席卷资金上千亿元,受灾区几乎遍布了全国各个角落。而这一始作俑者正是那些圈钱的股份公司和黑中介,尤其是中介人数量庞大的“一级半市场”(该组织在业内俗称为“原始股地下黄牛党”),通过炒作、倒卖、转让、行内胡乱报价、非法私自超量发售和交易原始股,其组织形式和传销没有任何区别,但欺骗和危害程度远远大于传销。因为他们笼络了无数的终端客户,长期以“配股”、“增发”的方式源源不断地给客户输送高价“原始股”,大发“手续费”横财。但是,相关部门对此却视而不见,种种漏洞导致骗局的制造者屡屡得逞。

  据笔者调查了解,其中最有意思的是国内一家空壳公司编织的原始股骗局竟然把美国人和英国人都给忽悠了,这家公司为了给国内原始股东一个交代,于是前往美国OTCBB市场买壳、挂牌,然后通过非法中介哄抬股价,最后成功申请到纽约主板上市,之后又在伦敦交易所挂牌上市,在国外圈钱成功后,再回国低价购买此类公司的股权如法炮制。但是好景不长,由于国内数千名该公司的股东游离在纽交所之外,而上市公司中只有11名“合法”股东,其他国内原始股股东均无权流通,加之财务报表无法按时提交,很快被SEC(美国证监会)识破这种“欺内瞒外”的违规行为,立即对该公司实施了摘牌处理,并被美国股民集体诉讼。而国内缺乏集体诉讼和财产保全的制度,导致国内受害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被骗而无任何法律援助。

  其实,原始股骗局并非始于今日。据笔者调查研究,早在10年前就已经开始了,尤其是在2000年以来日趋猖獗。当时很多人通过巧立名目发起设立股份公司,通过地方“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外国中介和“黄牛党”联合组建的地下“一级半市场”,进行私下违法发售、代办转让未上市的公司发起人股。其中,大部分骗局都是在投资人不了解原始股背后的企业和不懂相关金融、法律知识,以及利用“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等政策,一些原始股发行企业和黄牛们利用“创业板”、“全流通”、“境外上市”和“OTCBB挂牌”等概念欺骗国内投资人,发售原始股。对于花样繁多的原始股骗局,详见笔者在中国经济时报撰写的系列文章:《境外上市悠着点》(2004年)、《警惕OTCBB幌子下的原始股骗局》(2006年3月)、《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亟待规范》(2006年4月)、《解决原始股骗局须保全受害者利益》(2006年9月)。但是,监管者的脚步直到今天才缓慢迈来,“打非”究竟会得到什么样的成效?能否根治?目前显然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深刻反思“骗局”始末

  首先,我们应该反思畸形的原始股骗局为何在中国大陆存在这么长时间?究竟是什么原因在滋生其发展?

  从原始股骗局的始末过程和宣传材料来看,不难发现这些公司的设立都是经过了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颁发了批文,而且具备很多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发表的书面意见和材料,还有一些股权托管中心、产权交易所和几大证券报的推荐材料,正是这些所谓的“权威”材料,使得原始股骗局得以滋生,从而让很多风险意识薄弱的投资者纷纷上当受骗,最终形成今日之恶果。

  据笔者调查,对于原始股骗局其实各地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都早有所闻,而且早在2002、2003年就已经有人怀疑和举报了,而地方公安部门也采取了适当的行动,但都是围绕着“罚款”进行,反而将举报者的信息变成了创收的工具,而没有给受害者合理的答复。从而,在政府部门“睁只眼闭只眼”的默许下,空壳公司和黄牛们更加疯狂,在如此低廉的违规成本面前,他们肆意发售、转让违法证券,大量圈钱,而被骗的投资者仍然沉寂在“上市、发财”的美梦之中,殊不知是一个巨大的陷阱。那么,此次“打非”会不会继续沦为形式,我们只能拭目以待。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腐败和打击违规中介,短时间内仍然难以解决。

  其次,我们应该反思中国和美国在此次处理“骗局”方面为何天壤之别?

  美国证监会对于该公司的处理非常果断,发现问题后立即摘牌,并且投资者立即发起了集体诉讼,如果美国投资者官司打赢后,国内这家空壳公司和中介机构将面临着数倍的赔偿,估计这家公司的实际管理者已将财产全部转移,但是这起“国际官司”纠纷将不可避免,估计“大戏”还在后面。

  而国内股市几乎还没有发现因造假而摘牌的上市公司。对于原始股骗局,目前仍然处于“打非”的舆论、口号阶段,投资者仍然处于无奈的观望阶段。最为滑稽的是,在2008年元月7日之前国内仅仅将原始股骗局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并明文规定受害者的损失将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只能“哑巴吃黄连”。

  其实,早在199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中止审理、中止执行涉及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经济纠纷案件的通知》(法?1998?145号),要求各级法院不受理涉及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的各类经济纠纷。正是这个文件使得非法证券活动受害者10年没有“说理”的地方,反而骗子们更加明目张胆。此次“打非”虽然理论上给受害者开设了“讲理”的地方,但是“理与法”在当前的环境下能否讲通、受害者能否得到适度赔偿,仍然需要拭目以待。

  让“打非”成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前奏

  显然,打击原始股骗局、保护受害者权益迫在眉睫。如果原始股骗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就无从谈起,如此鱼龙混杂的场外交易市场(一级半市场)和利欲熏心的产权托管、交易、审计等中介机构及“地下黄牛党”,如果不严刑峻法,让其继续肆意欺骗,则中国的场外交易市场、经纪人制度和市场诚信体系永远也建立不起来。

  因此,笔者建议此次四部委的“打非”行动最好能够彻底一些,先建立原始股的统计、登记、征询部门,让受害者一一入册,并将各家骗子公司的发行数量统计出来,对于超额发售股份、挥霍、挪用和资产转移的公司及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并对产权交易所、产权登记公司、“原始股地下黄牛党”的党魁们和从犯们进行刑事追究和罚款,进行财产追讨,并借此将集体诉讼制度引入中国,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和净化场外交易市场环境,为营造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奠定最基本的市场基础和诚信环境。

  (特别提示:本文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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