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崔凯
本报讯*ST源发(600757)今日发布公告称,近日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奉化华源步云西裤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三份传票,均系中国农业银行奉化市支行于2007年12月10日向宁波中院提起的民事起诉状。
据公告,华源步云于2005年3月2日与奉化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华源步云以位于奉化市塘下的自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奉化支行申请自当日始至2007年3月1日止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奉化支行在约定期限内,分四次向华源步云发放人民币贷款合计1000万元,并均于2007年2月15日到期。但全部贷款到期后均未按期归还。
2006年7月3日,*ST源发与奉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ST源发为华源步云向奉化支行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47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奉化支行在约定期限内,分四次向华源步云发放人民币贷款合计2640万元,并分别于2007年7月至9月到期。但全部贷款到期后均未按期归还。
此外,*ST源发于2005年3月31日与奉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奉化支行在约定期限内,分四次向华源步云发放人民币贷款合计835万元,并分别于2007年2月至3月到期。
(来源:证券时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