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6月26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贷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负责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上海银行福民支行于2006年7月24日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获得其提供的2.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分别占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8.6%和37.1%;授信方式为信用、质押、房产抵押,期限为壹年,自2006年7月24日起至2007年7月24日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与上海银行福民支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