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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海马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海马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1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上述文件、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于同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现将本次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共发行8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820万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发行的海马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在主承销商处进行。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572”,配售简称为“海马配债”。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代码为“070572”,申购简称为“海马发债”。

    本次发行的“海马转债”不设禁售期限制。

    一、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马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乘以1元(即每股配售1.0元),再按100元1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无限售条件

    1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缴纳足额资金。

    本次发行海马转债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月15日;优先配售认购日及缴款日为2008年1月1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一)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方法

    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2008年1月16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66297270、010-66297221: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6)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参与优先配售的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08年1月16日15: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股东名称全称和“海马转债认购资金”字样):

    账户名称: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43300000154

    大额支付系统号:304191001951

    银行联系人:候宇

    联系电话:0471-3361623

    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8年1月16日15:00前汇至上述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二)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572”,配售简称为“海马配债”。优先配售时间为2008年1月16日正常

    2交易时间。

    原股东持有的“海马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提示公告“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关内容。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08年1月16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100元/张的价格和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 070572”,

    “ 申购简称为“海马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每1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82,000万元(8,200,000张)。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海马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海马转债。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彤

    电话:0898-6682267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晓东、梅志敏、吴楠、施健

    联系电话:010-66297247、010-66297220(此页以下无正文)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5日

(来源:证券时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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