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联合研究计划发布最新课题报告
停牌制度酝酿改革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和信息披露量正在急速膨胀。然而相比香港等地,内地现行停牌制度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交易的连续性和市场效率的提高,改革已显得越来越迫切。
停牌频率过高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报告首先历数了当前中国内地证券市场停牌制度的六大弊端??停牌过于频繁、停牌时间过长、警示性不够、不够及时、同步停牌规定不完善、缺乏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引。
报告指出,当前停牌形式重于实质。目前内地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中详细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停牌以及停牌的期限,如果上市公司出现类似情况时会自动适用相应条款,并不需具体分析公告消息是否真会导致股价异动,为停牌而停牌的现象极为普遍。在对上市公司的处罚方面,具体操作上也显得难以执行,存在法律放纵的现象。
相比香港市场,内地证券市场发生停牌的频率要高得多。然而,停牌频率过高也并非好事。过多的停牌将使投资者在市况波动较大时无法及时应对风险,同时也影响了市场效率,稀释或麻痹停牌的警示作用,增加投资者的市场风险。
由于停牌制度流于形式以及过多过长,停牌的警示性往往容易被投资者所疏忽。例如,在杭萧钢构事件中,即便在证监会着手调查期间,杭萧钢构依然连发误导信息,从而令投资者获得一种错觉,以为杭萧钢构的利好消息是真实的。
量化监控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组建议,取消部分停牌,设立不需停牌的“公告登载时段”和“登载媒体”,提高停牌警示性和市场效率。例如,目前例行停牌涉及的公告以及警示性停牌中因购并或发债涉及的公告,只要是在规定时段、规定媒体上登载,便可以将原来规定的“停牌1小时”改为“不必停牌”,这将有利于改善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和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此外,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组还建议,在目前已加强“股价异动”监控的基础上,增加“交易量异动”明确的量化定义和监控,并设定一个停牌临界点,同时增加对重大信息泄露或传闻的交易所强制停牌或查询,不论股价还是交易量,当其异动程度触及停牌临界点时,或者有重大信息泄露或传闻时,交易所必须即刻向证券发行人发出通知,要求其作出解释,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应,则由交易所强制停牌,并可盘中停牌。发行人的解释或公告若在日后被证明有隐瞒、误导或其他违反信息披露准则的行为,交易所对发行人应该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本报记者 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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