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9日分别接到第三大股东-上海倍臣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21898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下称:倍臣水务)、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49105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1%,下称:浙水集团)函告,倍臣水务自2008年1月22日至1月24日收市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下称:交易系统)再次出售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尚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098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浙水集团自2007年12月27日至2008年1月25日收市时,通过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400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尚持有公司股份45100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1%),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83921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61600股,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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