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钱江水利股份开发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钱江水利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名称: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公司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10 号基业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10 号基业大厦
联系电话:010-63203462
联系人:沙颖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
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综管中心 指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钱江水利 指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出让方 指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股权受让方/收购人 指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水务 指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85,439,040 股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10 号基业大厦
事业法人执照号码:事证第110000000966 号
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40001201-9
单位类型:事业单位
经营范围:为开展水利综合经营实施有关管理。水利综合经营规划制定,水利综
合经营信息提供与统计,水利综合经营经验交流组织。
经营期限:长期
地税登记号:地税京字110104400012019000 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珂
联系电话:010-63203462
联系人:沙颖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未设董事会。
3、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钱江水利60,330,000 股
股份,占钱江水利总股本21.14%。
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钱江水利外, 综管中心持有其他上市公
司的股权情况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73.6 万股,占三
峡水利总股本的18.7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098 万股,占岷江
水电总股本的20.03%。
第三节 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综管中心将不持有钱江水利的股份,且未有在未来12 个
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 综管中心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钱江水利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持股变动前持有钱江水利60,330,000 股股份,占钱
江水利总股本的21.14%。
2006 年4 月21 日,综管中心与中国水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综管中心拟将
其持有的60,330,000 股国有股,即钱江水利全部已发行股权的21.14%转让予中
国水务。
本次持股变动后,综管中心将不持有钱江水利上市公司的股权。
2、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当事人
股权转让方: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股份受让方: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 转让股权的数量、对价和支付方式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拥有钱江水利已发行全部股权的21.14%,计6033
万股国有法人股,水利部综管中心拟将其持有的钱江水利股权全部转让予中国水
务,中国水务也愿意接受此种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3.16 元/股。转让总价为
190,642,800 人民币元。
双方约定在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50%,计
人民币元95,321,400 元,作为本协议的预付款;如本协议最终不生效,经双方
确认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该款项返还受让方。受让方在股权交割当日支付转让款
的50%,计人民币95,321,400 元。
(3)可转让条款
协议约定,除非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能转让协议项下
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向转让方提前发出书面通知后,受让方有权根据其
需要将其在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指定的关联方,但受让方应
当对其在本协议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协议签定时间
2006 年4 月21 日。
(5)协议的生效
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自下列条件中最晚成就的条件成就之日起
生效:授权部门已批准本协议;国资委已批准本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本协议应有补充修改之处或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次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所持拟转让的股份权利未受到任何的限制,包括但不
仅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
他安排、也不存在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
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
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
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永利集团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3、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此页无正文,为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字盖章页)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2006年12月1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杭州
股票简称 钱江水利 股票代码 6002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宣武区南线阁10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60330000
持股比例:21.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21.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
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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