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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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硕(600155)本周公告,公司已于2008年1月25日和26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公司破产管理人已于1月28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如获批准,*ST宝硕将成为2007年新《破产法》施行后,继S*
ST海纳(000925)之后又一家通过破产重整获得新生的上市公司。
按照《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共分为五个表决组,分别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其中: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享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优先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案。
不过第二次债权人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票仍然未能达到《破产法》规定的通过条件,但是根据《破产法》八十七条之规定,只要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破产清算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公司破产管理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新《破产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引入了重整制度,体现了以保护债权人为主的破产清算制度向以拯救企业为主的既保护债权人利益又关照社会利益的思路转变。这也是国际上破产法改革的流行方向,美国很多企业申请的“破产保护”即与此类似。
*ST宝硕作为一个年收入10多亿元,员工数千人的化工企业,有产品、有品牌,通过重整获得新生显然要比破产清算的社会意义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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