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3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拟搬迁部分设备,调整车间厂房布局,新建纺纱织布车间以及相应道路设施,总投资约为24375万元。
    二、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以及道路设施,总投资约为8500万元。
    截止2007年12月11日,上述两项目已分别预付19500万元、7000万元。
    三、通过为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3.6亿元给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下称:顺丰生态)追加担保的决议:公司与顺丰生态及公司大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集团)三方协商决定,由阳光集团为此笔委托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顺丰生态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直接向公司或银行清偿。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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