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4日,豫能控股与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洛阳海隆电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对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出资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洛阳海隆电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5,550万元。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出资转让预计将产生转让收益2,000万元左右,收回的转让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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